重磅!长江武汉段今天开始率先实行10年禁捕!

来源:红厨网      2020-07-01 19:38:27     

7月1日起,长江、汉江武汉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武汉率先宣布长江武汉段进入10年禁捕

昨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购销江鱼。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坚决整治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等违规捕捞业司;依法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对电鱼、毒鱼、炸鱼等构成犯罪的非法捕捞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长江流域将在今年年底前实施全面禁捕

早在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已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禁捕进行了明确要求:

在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2、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大渡河等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工作,2020年起实现常年禁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3、在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洞庭湖等)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别管理,确定的禁捕区2020年底以前实行禁捕;

4、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要实行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相统一的管理制度。

此外,包括四川、湖北等地也出台了详细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正在逐步推进中。

结语

众所周知,前些年经常能见到的长江淡水鱼,尤其像是长江三鲜的刀鱼和鲥鱼已经越来越难看到它们的身影。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此前毫无节制地乱捕滥捕,导致这些鲜味十足的野生珍稀鱼类逐渐绝迹甚至灭绝。

而长江10年禁捕,无疑是为子孙后代留下,属于保证长江动物绿色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免这些食材只能成为留在历史里的美味。

据了解,按照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有关要求,武汉市梁子湖武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鲁湖鳜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武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牛山湖团头鲂细鳞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已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退捕渔船上岸拆解、退捕渔民上岸相关工作。?

相信随着武汉发布管辖区内长江段的10年禁捕令,长江沿江地区也会陆续发布类似规定,长江也将正式踏入10年修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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