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政府重拳打击!江鲜真的不能卖了!

来源:红厨网      2020-10-27 14:28:03     

“无论是经营范围、名称,还是店招、牌匾、菜单,一律不准出现‘江鲜’‘野生’‘长江’等字样。”

“只要涉及到江鲜,包括店招牌、菜单都必须全部清除,以免误导消费者。”

此前,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扭转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国家宣布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

而今年7月,扬州市率先发布禁令,要求全市各餐饮企业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长江水产品(江鲜类);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紧接着,武汉也宣布长江武汉段进入10年禁捕禁售,并发布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通告》显示,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购买、销售江鱼。

随后,河南、四川等地也出台了相关通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

“无论是经营范围、名称,还是店招、牌匾、菜单,一律不准出现‘江鲜’‘江虾’‘捕捞’‘野生江鲜鱼’‘长江野生鱼’等字样。”

“各县分局要以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水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小作坊为重点排查对象,对违法销售或加工长江江鲜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可是,却仍然有人对禁令视若无睹。

8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2020年14省(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关渔政执法机构查处的首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渔业资源与生态文明建设的10起典型案例。

其中,四川宜宾翠屏警方打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是10起案件中最受关注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超1200万元、涉案人员最多超50人,是捕、运、贩、加工、售卖全链条的违法犯罪活动。

而涉案的知名河鲜餐饮店“张二娃坝坝河鲜”老板张某军,已被刑拘。

据报道,从今年1月1日至7月9日到案,“张二娃坝坝河鲜”餐厅营业额微信流水收入180多万元、支出140多万元,而这仅是流水的一部分。

据专案组介绍,该系列案共分3条线、3个批次打击处理,从捕捞、运输、贩卖到加工,全链条“一锅端”。还涉及泸州、乐山、重庆、贵州、云南等区域的违法人员。

今年6月底,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治安大队接到渔政部门转来的当地唐氏渔业有违法贩卖长江河鱼嫌疑的线索后,警方侦查人员便假装成买主,加了唐某微信,以买河鱼之名,很快与唐某“搭上线”。

在卧底民警确认唐氏渔业门店内确有野生黄辣丁、玄鱼子等长江特有鱼类后,警方决定对唐氏渔业进行突击检查。

警方在唐氏渔业查获长江野生鱼及嫌疑人

据唐某交待,唐氏渔业主要从事水产品交易,唐氏渔业门市扮演着连接上、下游的角色。禁渔期内,唐氏渔业的长江野生河鱼生意从未中止,还涉及江团、岩鲤、黄辣丁、水毖子等多种长江特有野生鱼类。

仅每年禁渔期内销售长江河鱼,唐氏渔业就平均每年获利40万元以上。

另外,唐氏渔业还与另外两个鱼贩子郭某、张某华互有业务往来,彼此经常相互“调鱼”。

而“张二娃坝坝河鲜”餐厅在当地非常知名,老板张某军既从唐某、郭某、张某华处购进河鱼,又与多名涉嫌“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绕开中间商直接交易。

餐厅还在长江鱼中混养人工养殖鱼,以长江鱼的高价卖给消费者,涉嫌价格欺诈。客人即使看到现场捞出的是正宗长江鱼,但上桌时已被换成人工养殖鱼。

除了上述餐饮店和渔企业,还有多家餐企、饭店怀着侥幸心理,继续经营长江江鲜,甚至还涉及虚假宣传。

10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了第二批“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1.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涉嫌非法经营野生鱼类案

7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对宜宾市翠屏区渔夫子火锅店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收银电脑中查获部分野生鱼销售记录。涉及“母猪壳”(大眼鳜)、“玄鱼子”(中华沙鳅)、“鱼蜂子”(拟缘)等鱼类菜品。

经查,该店销售的上述三种野生鱼菜品金额合计14906.6元。

另查明,为促进销售,该店宣称其销售的黄颡鱼、河鲫鱼、河白鲢、河草鱼、河鲶鱼、河花鲢、河鲤鱼等鱼类为野生鱼,实际上均为人工养殖,该店销售上述鱼类菜品金额合计90370.04元。

鉴于其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红谷滩新区鲟阳宴酒店虚假宣传案

7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红谷滩新区丰和南大道的鲟阳宴酒店涉嫌虚假宣传。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酒店宣传及店内标识牌内容为“长江美味 极品江鲜 长江鮰鱼”“长江鮰鱼 268元/斤”。

经查,该酒店销售的“长江鮰鱼”产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且为人工养殖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处罚。

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8月12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天宁区茶山高老庄私房菜馆菜单中有“长江鮰鱼焖猪手”字样。

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冷藏鮰鱼2条,并从点菜记录中查出4张“长江鮰鱼焖猪手”账单,该菜品售价158元/份。

经查,该菜馆经营的鮰鱼购进价格为29元/公斤,系采购自农贸市场。该菜馆为吸引消费者和提高销售价格,宣称其为“长江鮰鱼”。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天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4.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嘉定区菊园新区禄源餐馆涉嫌虚假宣传案

8月25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禄源餐馆“大众点评”外卖平台相关网页及店内菜单中,分别列有“野生甲鱼”“野生黑鱼”“长江桂鱼”“长江河虾”“长江白水鱼”等菜品。

经核查进货单据,上述标称“野生”“长江”的水产品,均采购自农贸市场和水产批发市场。该餐馆无法提供其为野生、产自长江的相关依据。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相关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5.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9月1日,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在与城市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刘某经营的鱼馆菜单及价目表中有“中华鲟”字样,店内鱼缸里有3条外观类似中华鲟的鲜活鲟鱼作为原材料待售,共计3.7公斤。

经查,店内待售的3条鲟鱼为西伯利亚鲟,系从市场购进,购进价为30元/公斤,销售价为96元/公斤,已售30公斤,获利2880元。

刘某将西伯利亚鲟当做中华鲟进行销售,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6.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长宁区徐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9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大众点评”网商户开展网络监测时,发现商家“锦和”(上海徐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页的“网友推荐菜”一栏,展示有“河豚鱼”菜品图片。

经现场检查,商家水产储藏室内鱼缸中储存有河豚鱼,并以“奶汤长江鲜”“长江特鲜”菜品对外销售,且其堂食菜单列有“长江野生虾”“清蒸长江活鲥鱼”“长江鮰鱼”“长江白鱼”“长江鳗鱼”等菜品。

经查,上述菜品水产原材料均从市场购入,为人工养殖,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现已立案调查。

如此看来,这次国家是下了决心要整治长江江鲜禁捕禁售,大家切不可抱有侥幸心态。

作为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在过去几十年快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下,水域环境破坏的越来越严重。目前,长江生物完整性指数已经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实行禁捕,让长江休养生息,迫在眉睫。

“禁渔十年,可以让部分鱼类繁衍两至三代,对维护长江母亲河渔业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也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此项规定,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点珍贵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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