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食野生动物征求意见稿》来了!这些野味不准吃!人工养殖的也不行!

来源:红厨网      2020-03-04 14:02:43     

由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疑似起始于华南海鲜市场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病毒疑似源于与蝙蝠携带的冠状病毒,于是,针对野生动物交易的舆论,呈现出几乎一边倒的讨伐之声,民众纷纷呼吁,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坚决要求取缔野生动物养殖产业。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行动,不断强化对野生动物交易的行政管控和法律规制。

近日,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两则文件,在餐饮业内掀起了轩然大波。

一则是,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国版)

第二则是,2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版)

全国版中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往常东北地区常吃的林蛙、沂蒙山等地区常吃的蝎子,均被禁止了。

深圳版的规定更为严格,率先点名将“甲鱼”等排除在可食用动物范围之外。相关负责人解释,社会比较关注的经人工繁育、饲养的龟、甲鱼、蛇、鸟、昆虫等野生动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传染风险,无法保证食用的安全性,因此亦在禁止之列。

而早在2月1日,广州已开展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专项行动,严禁任何形式、任何场所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活动,行动期间“下架了甲鱼等342只。”

这导致广东揭阳一个甲鱼养殖村损失惨重。这个村子有从业人员将近5000人,用于养殖的面积达1000亩,每年需要消耗5000万甲鱼苗,产值高达一亿。

据中国工程院前述研究报告,在我国,野生动物相关产业具有相当规模,这个产业每年创造的产值已超过5000亿元,从业人员甚众,两栖爬行类养殖从业人员有101.7万人、爬行动物养殖从业人员达501.13万人、鸟类养殖从业人员共14.73万人、兽类养殖从业人员共8.77万人。

被一竿子打翻的,还有广州一家专注蛇宴的品牌“榕记”。

榕记的创始人王国辉出身蛇宴世家,三代相传烹制蛇肴,被誉为“当代蛇王”。他接过父亲手中的蛇肉大排档,不断挖掘这款特色食材的潜力,稳步发展、渐成规模。其蛇类菜肴有上百种做法,是粤人吃蛇的地标性餐厅,截止2019年底已发展了40多家分店(包括直营店、加盟店)

王国辉说,养蛇是一条成熟的产业链,榕记所使用的蛇全部是合法养殖,在广西有长期合作的养蛇基地,每年能提供100多万公斤活蛇。

据不完全统计,整个广西,登记在册的合法养蛇业主达15万名之多,目前活蛇的保有量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在有些地区,养蛇还曾经被作为扶贫项目获得重点扶持。

假如养殖蛇最终被列为禁食范畴,王国辉认为对榕记餐厅来说意味着灭顶之灾,两千多名员工集体失业,上游养蛇户也会亏空家底,生计都成问题。

谈到《禁食条例》,王国辉表示十分无奈:希望政府先统计这些“嫌疑”动物包括养殖蛇、牛蛙、甲鱼等的养殖数量,不要一刀切,然后将养殖已成规模的食材列入检验检疫系统。假如检出没有问题,那么希望政府对这些食材完善检验检疫流程,在确保顾客吃着安全的情况下,给我们这条产业链上的人一条生路。

可是,在“能不能不一刀切”这个问题上,2月25日,人民网的一则评论称,在这个问题上,就得来次“一刀切”。“野味”不能放纵,“野蛮”更不能放任,禁食野味就是承接文明。有些人、有些地方把野味视作特色资源,甚至将其包装成一种饮食文化,折射出粗放低俗的生活观,必须摒弃。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李坚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说,“‘一刀切’”下去,切掉的是极少数人的商业利益,保护的是14亿人的安全利益。

而在2月27日,国家林草局也态度明确,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七项措施,其中包括“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对于以食用为目的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机构,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件、经营利用许可证件和文书。

而且,各地已开始清查行动。

江西省林业局发文,要对全省现有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利用产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并立即回收销毁经营利用许可证。

宜春市林业局称,“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含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对顶风作案,非法买卖贩运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严厉打击。”

黑龙江省也是如此,要求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重”处罚。有的地方还让驯养场所签订《不贩卖、不出售野生动物承诺书》,并在每个驯养场所派一名管护员值守监管。

而广州版的《禁食条例》,也于今天发布了。

据广州日报报道,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饮食习惯,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于2020年3月中旬进行审议,即日起至3月9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重点1: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被禁食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三)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四)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除外。

对于规定出台前,已合法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做好相关场地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置工作,防止无人管护、随意处置等,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重点2:违法违规食用者最高罚二万 组织者最高罚五万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酒楼、餐馆、饭堂等经营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其中,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人每人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处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以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饲养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3:不得以药膳名义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征求意见稿》强调,不得以药膳的名义食用或者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使用的,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商品交易市场或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以食用为目的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

处罚方面,经营禁止食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禁止食用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此段内容来源于广州日报

记者:魏丽娜 |?编辑:王圆媛

(版权归广州日报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亦即以上规定还没开始实施,在即日起至3月9日,倘若你对此《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向政府提出。

征求意见方式:

请于3月9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可登陆“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信函寄送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

传真:020-83232962

电子邮箱:gzrdfgw@163.com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gzrdlf

如果你是相关产业链上的从业人员,且知道自己所养殖的野生动物、所出售的养殖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

如果你不想自己养殖的野生动物、出售的养殖野生动物被坑埋,不想改行另谋生路......

请抓紧时间,向政府出示证明,提出意见。

这是最后一个能为自己争取的机会!

也请大家看到此文后,

转给你认识的相关从业人员看,

让他们能有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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